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
四川省优秀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白江工作站副主任
民盟四川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民盟成都市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制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学会理事
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廉政观察员
陈律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从事法律职业20余年,代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过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重大涉法纠纷和各类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事务,着重研究法律顾问及合同方面的法律事务。连续四年被当地司法局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执业理念:
忠于法律 诚信服务
勤勉尽责 维护权利 和谐社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通过合并协议,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合并操作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公司董事会拟定合并协议;
2、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报有关部门批准(如需要);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5、公告合并事宜,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6、进行合并,对公司资产进行调配、对人员重新作出安排、对公司机构进行整合;
7、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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