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
四川省优秀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青白江工作站副主任
民盟四川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民盟成都市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制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学会理事
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廉政观察员
陈律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从事法律职业20余年,代理过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过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重大涉法纠纷和各类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事务,着重研究法律顾问及合同方面的法律事务。连续四年被当地司法局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执业理念:
忠于法律 诚信服务
勤勉尽责 维护权利 和谐社会
1、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
3、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审查管辖、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出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后工作 。
4、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 。
5、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后工作。
6、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7、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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