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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的法律后果

    公司的合并形式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存在差别。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据此,公司吸收合并将导致以下三个法律后果: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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