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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网络诈骗案

案情:起诉书指控: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陈某、曾某与境外诈骗团伙相勾结,通过邢某某找人搭建并维护虚假的投资理财区块链网站,修改可控制涨跌的后台程序,然后将修改后的软件卖给境外诈骗团伙。境外人员通过被告人提供的网站欺骗被害人投资理财,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可以盈利,待被害人大量投入资金后,却不再返利,将被害人投资款非法占有并迅速转移。其中曾某、陈某找刑某某等人提供并维护的“Hbtkooin”APP诈骗17起共264万余元。此外,陈某将从曾某处购买的源代码找人修改成其他虚拟投资软件卖给他人用于集资诈骗,诈骗金额达1399万余元。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陈某、曾某为他人集资诈骗提供帮助,参与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我所主任陈志宽律师、陈继律师接受曾某家属委托为曾某提供辩护,主要辩护意见为:1、起诉书指控的陈某将从曾某处购买的源代码找人修改成其他虚拟投资软件卖给他人用于集资诈骗,诈骗投资者1399万余元的指控中,称陈某所使用的投资软件的源代码是从曾某处购买的指控不能成立,曾某不应对该指控承担责任。2、通过“Hbtk00in”APP遭受诈骗的受害人是11人,金额不是起诉书的17起264万余元。3、在指控的利用“Hbtk00in”APP虚拟软件的犯罪中曾某的地位和作用非常小,曾某应当认定为从犯。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参与诈骗17起金额为264万元余元,指控曾某参与诈骗1399万余元的证据不足,曾某系从犯。

裁判结果: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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