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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任何诉讼和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之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做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本人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在代理过程中,需要您向有关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

在民事案件诉讼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感谢您对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书,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川志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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